条款与条件
卖方特此证明,这些货物的生产符合 1938 年《公平劳动标准法》及其修订案第 6、7 和 12 条的所有适用要求,以及根据该法第 14 条发布的工资和工时司署长的条例和命令。
- 条款 – 这些条款与条件在此被称为“条款”。包含这些条款的每份合同文件和/或协议,连同条款以及通过引用纳入此类合同文件的任何附表、附件或其他文件,在下文中被称为“合同”。合同中提到的每种产品在下文中被称为“产品”。合同包含双方关于销售和购买合同中引用的每种产品的完整且排他的协议。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始后,但在任何一方签署合同之前,或在买方另行做出明确且及时的接受行为或表达之前,接受或使用装运的产品,应构成对该批次货物的合同条款的接受,但其本身不应构成对未来装运的合同最终书面表达的接受。
- 付款 – 产品的付款应根据合同以美元支付。买方的所有索赔应根据本条款的规定通过书面通知卖方提出,且不允许从任何发票中抵消或扣除。卖方接受银行汇票、支票或其他支付媒介,须以立即收回其全部票面金额为准。
- 违约 – 如果买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任何其他有利于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可以:(i) 选择推迟合同项下的任何或所有进一步装运或其他履行;(ii) 选择推迟任何其他有利于买方的合同义务的履行,直到买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和/或 (iii) 通过向买方送达描述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和对买方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前提是买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有二十 (20) 天的时间通过纠正违约行为来恢复合同(以及任何其他已终止的合同义务)。在终止的情况下,买方对卖方的所有未付付款义务或其他债务应在送达终止通知后不迟于三十 (30) 天到期并支付,但须受恢复权的限制。尽管合同中有任何规定,除非买方完全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付款和其他义务以及任何其他有利于卖方的合同义务,否则卖方没有义务向买方支付任何回扣、发放任何信用额度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付款。此外,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任何款项,卖方有权将买方对卖方的任何及所有未付付款义务或债务,与卖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能欠买方的任何未付付款义务或债务进行抵消。
- 数量 – 卖方未能按时进行任何一次或多次交付,如果是由于 (a) 火灾、风暴、洪水、罢工、自然灾害、疾病、大流行病、国家紧急状态、停工、事故、战争或恐怖主义行为、骚乱、民事骚乱、禁运或类似情况,(b) 任何政府部门、委员会、委员会、局、机构、法院或任何主权国家超国家组织、国家、州、省、领地、联邦、市或其他政治分支机构(“政府当局”)的任何条例、法律或限制,政府当局对产品的任何扣押或征用,或为国家或超国家防御目的而遵守对该产品的需求或请求,(c) 卖方无法以(卖方认为)可行的价格和条件获得任何所需的产品、化学品、原材料、能源、设备、劳动力或运输,或 (d) 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原因或突发事件(无论是否与上述列举的原因或突发事件属于同一种类或性质),不应使卖方在无法交付的期间内承担履行失败或任何责任。受此影响的数量可由任何一方选择从合同中剔除而不承担责任,但合同在其他方面应保持有效。如果卖方因任何原因无法供应合同预期的产品数量,卖方可以在其认为公平和实际的基础上在其购买者之间分配其可用供应,而无需对买方因此可能导致的任何履行失败承担责任。
- 价格 – 买方承认并同意,由于原材料成本固有的和波动的市场波动,包括但不限于由疾病、大流行病、自然灾害或国家紧急状态引起的波动,卖方应拥有在合同期限内调整任何产品销售价格的唯一决定权,买方应受此类调整后价格的约束。
- MSDS / 法律合规 – 卖方将为交付给买方的每种产品提供或向买方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 (MSDS)。MSDS 阐明了有关此类产品的信息,并描述了在运输、交付、卸载、排放、储存、处理和使用此类产品时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如果需要)。买方将熟悉 MSDS 中包含的或卖方随时向买方传输的所有信息和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安全和健康相关的此类信息。买方将向其员工、代理人、承包商、客户或任何可能接触该产品的第三方说明此类信息和预防措施,并向这些方提供其副本。买方应遵守并承担遵守上述参考信息和预防措施以及任何政府当局适用于每种产品的加工、运输、交付、卸载、排放、储存、处理、销售和使用的所有法律、法令、条例和法规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买方进一步同意保护、辩护并使卖方免受与交付后任何产品的加工、运输、交付、卸载、排放、储存、处理、销售或使用相关的所有索赔、要求、诉讼理由、损害、损失、责任、成本、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罚款和判决(统称为“索赔”)的损害,这些行为 (i) 与提供给买方的任何信息不一致或 (ii) 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令、条例或任何政府当局的规定。卖方对买方使用的排放或卸载工具或材料的故障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这些工具或材料是否由卖方提供。
- 有限保证 – 卖方陈述并保证其有义务根据卖方公布的规格(或合同中另行引用的规格)交付产品。由于卖方无法控制买方的生产、制造、销售、营销使用、处置、后续加工、混合、任何产品与其他化学品、材料、产品或工艺的反应,买方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并同意保护、辩护并使卖方免受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与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买方实施的工艺专利或制造的产品专利相关的索赔。
- 检验 – 买方应在交付后立即检验所供应的产品。买方未能在交付日期后三十 (30) 天内向卖方发出任何索赔通知,应构成对产品的无条件接受,并视为买方放弃对该产品的所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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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及其他费用 – 在账单日输入的财务费用按 1½% 的定期利率计算(或每月余额低于 $50.00 的最低费用为 $0.50 美分),这是 18% 的年度百分比率,适用于扣除此账单上显示的信用额度、付款或增加购买之前的先前余额。为避免额外的财务费用,请在下个月账单日之前支付“应付余额”。买方同意支付逾期账户的所有收款费用,包括卖方合理的律师费。
钢瓶滞留费将按以下标准收取:
- F6000 钢瓶:60 天后每天 2.75
- F1000 钢瓶:60 天后每天 1.50
- F300 钢瓶:60 天后每天 1.50
- F100 钢瓶:60 天后每天 1.50
- 免责声明 –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除非根据适用法律不可执行或非法,否则卖方不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证,无论是基于事实还是法律,但上述有限保证中阐明的除外。卖方不作关于所有权、无权利负担和转让权的任何暗示保证。卖方不作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保证或适销性保证。卖方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的关于任何产品任何用途或应用的任何技术建议或建议均被认为是可靠的,但卖方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获得的结果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关于任何产品的任何加工,买方对质量控制、测试以及确定产品是否适合其预期应用或用途承担全部责任。
- 责任限制 – 买方承认并同意,其知晓并已被告知可能存在附带的、惩罚性的、后果性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利润损失和/或储蓄损失。除非根据适用法律不可执行或非法,否则卖方明确声明免除,且买方放弃卖方对因使用产品或与产品相关而产生的损害(如有)的责任,包括卖方方面的任何疏忽指控。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卖方对与合同相关的任何诉讼理由的总责任以及买方的唯一补救措施,无论是基于疏忽、侵权、合同、严格责任还是任何其他法律理论,均明确限于更换不合格产品或支付不超过买方为索赔损害的特定产品支付的实际价格的金额,由卖方自行选择。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对任何其他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附带的、惩罚性的、后果性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或任何形式的利润损失、储蓄损失,无论卖方是否意识到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 环境信用 –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同意,否则买方承认并同意,关于销售卖方任何货物的任何及所有环境信用,包括但不限于碳抵消信用,或其他权利、所有权、特权、许可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Ecomate® 发泡剂,均应属于卖方的财产。买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其未转让可能因客户使用卖方货物和/或客户使用 Ecomate® 发泡剂而产生的任何额外环境和/或碳抵消信用或其他权利、所有权、特权、许可或利益。
- 准据法/管辖权 – 本协议应受密苏里州内部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不考虑任何会导致适用密苏里州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的法律选择或冲突条款或规则(无论是密苏里州还是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诉讼的管辖权和审判地应仅限于密苏里州和圣路易斯县的适当法院,双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服从密苏里州法院对所有此类事项的管辖。
- 杂项 – 任何一方在一次情况下未能行使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运作或被解释为该方放弃在另一次情况下行使相同权利或其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除本协议先前规定外,任何豁免必须由豁免方签署书面文件。合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在任何第三方中或代表任何第三方创建任何直接或受益权利。
- 赔偿 –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买方应赔偿并使卖方免受因买方的生产、制造、销售、营销使用、处置、后续加工、混合、任何产品与其他化学品、材料、产品或工艺的反应,或产品的运输、交付、卸载、排放、储存、处理、销售和使用而引起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索赔,或与产品相关的任何其他责任,包括在辩护此类索赔时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律师费和责任,无论其是否进入判决。客户同意在卖方提出书面要求时,自费为卖方辩护并使卖方免受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行动的损害。
- 可分割性 –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无效和/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是完全可分割的,且对本协议其余部分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没有不利影响。双方应以最接近无效和/或不可执行条款所追求的经济或商业效果的新条款替换任何无效和/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如果本协议包含任何遗漏,同样适用。
- 修订 – 本条款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只有在由双方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
